「最新报税流程」两部门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021-04-16 16:26:10
为进一步促进优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退税增量抵税的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1.从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的,可从2019年7月起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税额:
1.增量税额小于零;
2.支付信用等级为A或B的;
3.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欺诈性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开业
情况;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他们不再享受“先征后返”、“先征后返”的政策。
2.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是指按照“五五”企业分类,制造、销售非金属矿产加工、通用设备、特种设备及计算机系统、通信等设备营业额占总营业额50%以上的纳税人。
以上营业额比例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最近12个月的营业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的营业期限为12个月但不超过3个月的,应当根据具体营业期限的营业额确定最迟的纳税申报流程。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的寒假税额。
四、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允许在当期退还的增量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投入构成比
投入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退税申请。以前的税款属于当月已抵扣的税率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辆销售爱国彩票),中国海关出口税率设有缴款书,缴款单缴纳的税款常年入账。
金额比例。
5.对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的其他明确规定,按照《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化税率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最新纳税申报流程:2019年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公告第39号,以下简称公告第39号)执行。
六、除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税收抵免,并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
七、符合公告第39号和本公告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负责人提交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在符合退税条件的前提下,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财政支出退库书,送同级军费进行退库。税务机关应按时将退税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各机构应加强合作和密切协作,确保税收优惠和退税管理的稳定和基本。特此宣布。
司法部税务总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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