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明年5月11日前10市网购保税品暂不验单
2021-04-16 16:26:49
根据司法部网站死亡消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表》(含第二批,下同)明确规定的相关监管要求已给予一年过渡期,海关和产品质监局已于月底通知实施。司法部税务司司长已经发表了讲话。
局长指出,2012年以来,青岛、天津、苏州、温州、郑州、上海、深圳、成都、泉州、厦门等10个体制改革城市开展了网上购物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其他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表》明确规定,网上购买的保税产品“二线”入境区要求有货运核销单和通关单,并对香水、婴幼儿糖浆三聚氰胺、药品等产品提出了首个进口许可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为了使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中小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2017年5月11日(含5月11日)末,上述10个体制改革城市管理的网上购物节税产品,进入“二线”时将进行临时检查。通关单将暂停,首批进口许可为香水、婴儿糖浆三聚氰胺、药品及类似乳制品(包括用作糖浆乳制品的药品及类似药品等。)暂不实施对于周边所有地区,节税直购方式也暂停上述产品的首个进口许可审批、注册或备案要求。监管机构表示,这一过渡性监管政策将有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
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可持续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引导中小企业适应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事长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表》范围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将继续按照《司法部海关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6〕18号)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