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服务」房地产税制的立法改革要稳步推进
2021-04-16 16:27:14
房地产税昨天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法律计划。一种新型的房地产税将逐步进入整个社会的现实生活。虽然房地产、税收和服务的财产税在国外已经实施多年,但在中华民族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热门话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可供公众讨论的房产税立法法案,房产税制度的内容也无法检验。
新的体制改革需要在特定的必要性下采取必要的政策,并迅速推进。
房产税改革要按照“先管房后住房,先智能房后普通房,先一城后农村居民”的方向逐步推进。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商业房地产税改革、智能住宅房地产税改革和住宅房地产税改革。
1.首先是经营性房地产税的改革阶段。
现阶段的主要改革思路是:(1)取消从租金中征收的房地产税,所有应税营业财产均按原值计税,但一人租用的房屋仍按原值计税
执行;(2)将农村居民的经营性财产纳入征税范围。
现阶段的改革主要解决两大税收歧视问题:一是财税服务租赁物业的税收歧视问题,二是周边经济社会领域的税收歧视问题。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应该以个人生产财产的商业价值为基础。因此,按地价收入计征房产税,不仅违背了房产税的物业税的物质属性整合,而且导致了房地产租赁业承担额外的税负,形成了制造业的税收歧视。
关于村民房屋出租,现行政策不变,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将村民房屋的房产改为从价计税,按照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残值计税。与原来以地价收入为基础的税收相比,不会造成纳税人税率的小幅度变化;二是纳税人数量多且分散,房地产原值数据的核实会遇到很多障碍,不利于税制改革的稳定实施;第三,按房产原值征税是合理的,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市场上具有商业价值的房产会比市场价格低的房产承受更好的税收。按原值计税会因为购买周的不同而导致纳税人税负不公平。而且第一批购房者一般属于经济发展战斗力较强的族群,而后期购房者在承受高房价的同时还要承担更好的房产税,这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都是不公平的。
至于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房产,多年来将其排除在房产税征收范围之外,看似合理,实际上是对在一个城市拥有经营性房产的纳税人的歧视。这项改革不仅充分,而且具体,易于实施。
2.智能住宅房产税改革阶段。现阶段房产税改革的思路是,对智能住宅持有的节目按股票价格征收房产税。智能住宅房产税改革可以按照有效范围从小到大逐步进行,先适应性再生产出,先一个城市再农村居民,先原值再评估值。智能住宅的国际标准可以参考成都市房产税制度改革,明确包括两种房屋:一种是一人所有的房屋或者联体房屋;二是指近两年内,建筑面积销售价格达到省道和台湾新建产房平均建筑面积2倍(含2倍)的高档住宅。
现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获得一定的财政支出,建立税收收支的紧密联系功能,争取当地较富裕阶层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支持,为现阶段的改革营造更好的征管氛围。由于现阶段的改革主要针对的是高端住宅,涉及的读者少,相关纳税人有很强的承受战斗负担的能力,虽然这部分纳税人的税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只要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支出体现一定的效益,就更容易被接受。
此外,对村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可以提高征收管理水平,为第三阶段改革积累专业知识。现阶段不要对税收期望太低,要从逐步推进改革的战略角度考虑。
3 .财税服务。城市住房房产税改革的一个阶段。
现阶段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细节如下:(1)一般情况下,一个城市的住宅和写字楼都纳入征收范围;(2)根据风险评估的商业价值征收房产税,包括村民内部租用的办公用房;(3)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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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改革涉及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稳步进行。首先,阐述了改革前两个阶段的专业知识。其次,应完成一些前期管理工作,如建立房地产登记和房地产风险评估制度,并特别注意充分反映香港市民的意见。即使实施房产税,也不能操之过急,要求一定的收入。相反,我们应该集中确保制度的公平和香港人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