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我国增值税发展历程及营改增试点历程
2021-04-16 16:27:16
(一)中华民族增值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民族于1979年引入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试行。1982年,司法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规定》,自1983年1月1日起,财税在全省试行。国务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建议书)》,并于1984年10月前夕试行。在1993年的体制改革中,增值税成为改革的重点。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1994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增值税。此时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增值税。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国家决定试行增值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西北、华北等部分周边地区实行。试点运行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为此,国务院决定实施增值税改革,修订了2008年11月国务院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经济增值税。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年限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周边地区和企业进行信息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将目前已经征收营业税的企业逐步转为增值税。(1)在苏州交通行业和部分现代零售行业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企业在全省开展试点。(2)在现行17%国际标准税和13%低税增值税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种低税。(3)试点期间,原属于试点周边地区的纳税人仍属于试点周边地区。外商投资试点企业的原营业税可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进行延长和变更。纳入改革试点税收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按时抵扣。
自2012年9月起,试点周边地区扩大到海淀区、上海、苏州、安徽、杭州(含浙江省)、福州(含福州市)、湖南、广州(含广州市)。海淀区于2012年9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2012年10月1日在苏州和安徽,2012年11月1日在福州和广州,2012年12月1日在上海、杭州和湖南。
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省启动,广播影视剧制作、播出、发行纳入试点企业。
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全省试行。
2014年1月1日,国务院将货物运输和邮局零售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那以后,交通运输行业都被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
2014年6月1日,国务院将电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纺织金融行业
国际融资
行业、不良零售行业、中小企业全部新增资产
增值税
包括在扣除范围内。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试点于2012年1月1日重启,最终将于去年5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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