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条件
2022-06-01 16:28:20
未注册商标要想受到法律特别是商标法的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情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可注册。
所谓可注册性,是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法》提供了商标注册的一系列条件,只有合格的商标才能申请注册;只有可注册商标才能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注册性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
(2)意义重大。无论是否注册,商标都是一种识别标志。识别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很难表现出识别性,所以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商标。一般来说,越是原创的商标越突出,不注册也更容易获得法律保护。
(3)不违反禁止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列举了商标不得使用的文字和图形,这是商标的禁止条款。如果一个未注册的商标使用了禁用的文字和图形,不仅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其使用者也会受到商标管理部门的处罚。
2.这是早期使用的商标。
准确的说,这个条件是针对商标使用人的。也就是说,只有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不注册商标而获得法律保护。
这个条件有两层意思。第一,商标必须投入实际使用;第二,该商标的使用必须早于其他相同或近似标志的使用。
在注册原则下,由于实际使用不是注册的前提,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商标,可能因为核准注册而受到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而一个没有实际投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很难作为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也不排除作为作品或外观设计受到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的可能)。当一个未注册商标与其他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志)发生冲突时,只有在先使用,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未预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一旦与注册商标发生冲突,就会受到商标专用权效力的约束,被禁止使用。
3.已经使用,有一定影响。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应当是受法律保护的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就是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相关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晓。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通俗地说,就是指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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