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
2022-06-02 16:28:02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一)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冒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是:
(1)对象。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经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核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
同时,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也违反了国家商标法律制度。
(2)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作为本罪主体的自然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人。
作为本罪的主体,单位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我国新刑法没有将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列入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我国刑法不再适用“类推”原则。因此,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不能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依据商标法追究民事责任。
刑法之所以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限定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因为刑事制裁比民事制裁严厉得多。所以只有严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335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才规定为犯罪行为。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看两种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是判断假冒商标罪的重要要件。同一商品一般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但也包括名称相同但名称不同的商品。
(3)看两个商标是否相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不同的商标,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商标是否相同是判断假冒商标罪的重要要件。相同的商标不一定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完全相同的商标。实践中,下列情形应认定为相同商标:部分假冒商标,由于压印或印刷的技术问题,印刷商标与假冒商标存在一定差异。这些区别只是技术上的区别,所以不影响它们的相同性质。文字形式不同但含义相同的商标应为同一商标,如“皇冠”、“皇冠”。
(4)看被控假冒的注册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册商标只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如果不续展,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5)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无意中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构成假冒商标罪(但根据《商标法》规定,属于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有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却故意假冒,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罪。
(6)看情节是否严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判断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否严重,要看数额标准,或者假冒注册商标行为造成的后果(包括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侵权程度、对消费者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程度等。),或者说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不可救药。
“严重病例”的数量
额标准,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此外,根据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①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②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③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适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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