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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赔偿

2022-06-02 16:28:41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前款所称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自己不知道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货方说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是商标侵权人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确定赔偿金额的三种方法:

1.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

这种方法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计算“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这里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从《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可以按照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的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确定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利润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包括销售利润和净利润。销售利润是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和产品销售税后的利润。净利润是从销售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利润。

对于如何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月6日在《关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和侵权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中指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是指除成本以外的全部利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所经营的侵权商品(销售和库存的)均以非法经营额计算。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因侵权人原因难以确认实际成本的,以库存商品数量与商品销售单位的乘积作为实际成本;没有销售单价的,以库存商品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类商品销售单价的乘积作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对于经销商的商标侵权商品,非法经营额为其经销的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进货额之和;进货金额难以确认的,以库存商品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类商品销售单价的乘积为库存商品的进货金额;侵权商品的成本价购买额高于销售收入的,违法经营额为该商品的成本价购买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和应纳税款。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销售商品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服务商标侵权的非法经营额主要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产生的经营额。一般情况下,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事服务行为所产生的金额为非法经营额。只有广告行为,没有履行服务的,以违法经营额计算广告费用;如果只有提供服务的账单,而没有正确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侵权行为造成的商品销售额减少额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额与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是指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减少的利润或侵权人的销售额乘以被侵权人销售的正常商品的平均利润率的乘积。间接损失是被侵权人为调查侵权人侵权行为而支付的代理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为侵权行为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律师费。"

用这种方法计算赔偿数额,可以合理弥补侵权人的损失,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侵权人获得的收益远远小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也可以用以下公式用这种方法计算赔偿金额: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侵权行为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x侵权行为发生前被侵权人的商标商品单位利润。

3.法定赔偿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

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法定赔偿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范围内,由人民法院确定具体的赔偿额。法定赔偿是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赔偿原则的基础上规定的,是对一般赔偿原则的补充。按照法定赔偿原则确定商标侵权赔偿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无法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原则确定赔偿额,也就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

(3)侵权赔偿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这些情节一般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

(4)最终确定的侵权赔偿不得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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